在JJG49-2013《彈性元件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檢定規程》中規定了檢定精密壓力表讀數時按精密壓力表小分度值的1/10進行估讀。
在實際檢定中,這種規定只適用于
0.4級精密壓力表。如果比對中使用0.25級精密壓力表,由于0.25級精密壓力表的小分度值只有0.4級精密壓力表的一半,因此要求對0.25級精密壓力表進行1/10估讀根本無法實現(至多只能進行1/4估讀)。
如果主導實驗室不對估讀作出規定,每個參比實驗室不按同一標準進行估讀,除了會造成讀數結果不一致,還會造成估讀誤差不確定度分量不同。
比如:0.25級60MPa的精密壓力表,小分度值為0.2MPa,如果按照規程要求進行1/10估讀(根本無法做到),估讀結果為0.02MPa,由估讀帶來的不確定度分量為0.012MPa;如果按照1/4估讀,估讀結果為0.05MPa,由估讀帶來的不確定度分量為0.029MPa。
由此可見,兩種估讀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相差一倍多。一些參比實驗室為了對0.25級精密壓力表進行1/10估讀,甚至使用了放大鏡讀數,但是指針的寬度同時被放大,因此也毫無意義。這就要求主導實驗室在制定比對大綱時,應該明確規定怎樣估讀,使各參比實驗室的比對數據和不確定度趨于一致。
雖然JJG49-2013中規定對0.4級精密壓力表在測量上限處做3min耐壓試驗,但規程中并未規定使用何種計時設備。在日常檢定中,耐壓試驗只是作為檢定彈簧管是否泄漏和彈性遲滯對于進回程示值的影響。
但是在比對中,我們更關心的是各參比實驗室檢定結果的一致性,耐壓時間不一致,很可能引起檢定進回程示值不一致,從而導致檢定結果不一致。因此,要求主導實驗室在比對大綱中對使用計時設備和計時方法作出具體規定。